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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規則完全攻略書

⼀、政黨分類、組成與營期目標 

本次政黨係根據政治思想分類,共分作三者:社會民主主義政黨、自由主義政黨、保守主義政黨。各政黨主要的政治實踐會呈現在「選舉」上,其需提出正副總統候選⼈(各1名)、區域立法委員候選⼈(共3名)與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共8名),嘗試在國會與行政兩層面上取得權力、領導國家。 

政黨成員根據權責,共分作以下四型(職權為建議之安排): 

  • 黨主席:1名,為政黨唯一有對外實權的成員 

    • 對內領導其餘政黨成員 

    • 所有黨外磋商、文件交換皆需經由黨主席方具強制執行效力 

  • 秘書長: 1名,襄助黨內事務,負責選舉相關文件繳交

  • 發言人: 1名,成為政黨對外發言之管道 ,負責處理記者會、新聞稿事務

  • 黨員:不具以上身份之政黨成員 

⼆、勝利條件 

政黨的獲勝條件依《選戰規則書》規定,依下列順位決定各政黨之名次;若所有政黨皆無法滿足前順位之勝利條件,則判斷下一順位之勝利條件,直到產生獲勝政黨為止。 

第一順位:單一政黨同時「取得國會絕對多數席次」及「贏得總統大選」,則該政黨獲勝。 

第二順位:單一政黨「贏得總統大選」,則該政黨獲勝。 

第三順位:兩政黨分別「取得國會絕對多數席次」及「贏得總統大選」,則各該兩政黨同時獲勝且平手。 

舉例而言,若P黨取得本次選戰國會之5席(共11席)、與同樣取得5席之Q黨並列成為國會最大黨,但P黨同時又贏得總統大選,則P黨會因「無政黨滿足第一順位勝利條件(取得國會絕對多數席次)」且「P黨滿足第二順位勝利條件(贏得總統大選)」而成為本次選戰之獲勝政黨。 

三、勝利手段 

  • 磋商與結盟:整場選戰的結構共由政黨與利團組成。政黨可選擇與其他小隊透過不同的合法方式進行結盟以獲取選票。通常情況下,結盟的政黨與利團將會相互幫助投票,但這並不是具有強制力的約定。 

  • 利益交換:利團的勝利條件之一,是獲得當選立委在候選人名單明確表示支持己方利團公投案,因此政黨可以透過宣布支持特定利團進行利益交換;另外,政黨亦可直接推出利團成員代表政黨參選分區/不分區立委。除此之外,政黨也可以透過宣傳政見或競選,吸引內部選民。

  • NPC:營期中的NPC都有⼀定之意識形態、且掌握的票數不一,小隊員可以透過營期當中各項活動觀察其立場並進行遊說。

  • 外部選民:除了營期間會見到的工作人員與小隊員(統稱為「內部選民」)外,仍有數量相當於內部選民之外部選民;外部選民不會參與結盟,並只會透過特定之舉動、活動表現等相關參數轉換為最後一天之選票。外部選民支持度會受以下指標影響(包含但不限於): 

    • 政黨發布之宣傳

    • 政策辯論會表現 

    • 政黨記者會表現 

四、重要日程與需繳交檔案 

若未繳交政黨成立宣言及政策白皮書,將失去提交候選人名單之資格,等同失去贏得選戰的門票,請政黨小隊員特別注意! 

第一天|24:00|政黨成立宣言、政黨分工表 

第二天|24:00|政黨政策白皮書 

第三天|24:00|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提名名單、政黨區域立委候選人名單與個人政見、政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與個人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