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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團規則完全攻略書

一、利益團體分類、組成與營期目標 

本次利益團體係根據議題分為:親美/親中、貿易開放/貿易保護、新移民/原住民、勞方、數位治理、國防改革九個小隊。各利團主要的政治實踐會呈現在「公民投票」上,其需提出公投案,並在營期取得各方支持。 

利益團體成員根據權責,共分作以下四型(職權為建議之安排): 

  • 理事長:1名,為利益團體唯一有對外實權的成員 

    • 對內領導其餘利益團體成員

    • 所有團體外磋商、文件交換皆需經由理事長方具強制執行效力 

  • 秘書長: 1名,襄助團體內事務,負責選舉相關文件繳交

  • 公關長: 1名,成為利益團體對外發言之管道,負責處理記者會、新聞稿事務

  • 社員:不具以上身份之團體成員 

二、勝利條件 

利益團體的獲勝條件依《選戰規則書》規定,依下列順位決定各利益團體之名次;若所有利益團體皆無法滿足前順位之勝利條件,則判斷下一順位之勝利條件,直到產生獲勝利益團體為止。若無法達成必要條件,則不列入排名之計算。 

必要條件:利益團體必須「提出公投」並「獲得通過」。

第一順位:單一利益團體公投案取得最多當選席次之立委支持」,則該利益團體獲勝。
第二順位:單一利益團體公投案取得「國會最多數黨當選立委中,支持其公投案」最多者,則該利益團體獲勝
第三順位:總統及立委當選人組成選舉人團,一人一票,投票選取前三名利團
第四順位:單一利益團體「存有之政治幣總額最多」,則該利益團體獲勝。 
第五順位:政治幣總額相同之利益團體進行「七戰四勝之猜拳比賽」,比賽勝者取得靠前之名次。 

舉例而言,若X利團公投案取得本次選戰國會立委當選⼈共7席(共11席)支持,會因其滿足「第一順位勝利條件(取得最多當選立委支持)」而成為獲勝利團;又如Y與Z利團公投案同時取得5席當選立委支持,但支持Z利團公投案之立委全數為國會最多數黨,則因「無利團滿足第一順位勝利條件」且「Z利團滿足第二順位勝利條件(取得最多當選多數黨立委支持)」而成為獲勝利團。 

三、勝利手段 

  • 磋商與結盟:整場選戰的結構共由政黨與利團所組成。利團可選擇與其他小隊透過不同的合法方式進行結盟以獲取支持與資源。通常情況下,結盟的政黨與利團將會相互幫助投票,但這並不是具有強制力的約定。 

  • 利益交換:政黨的勝利條件是贏得各式選舉,因此利團可以透過手中的選票作為談判籌碼;另外,利團成員亦可代表政黨參選區域/不分區立委。除了政黨,利團亦可以透過宣傳自身理念與公投案,吸引內部選民進行投票。

  • NPC:營期中的NPC都有⼀定之意識形態、且掌握的票數不一,⼩隊員可以透過營期當中各項活動觀察其立場並進行遊說。

  • 外部選民:除了營期間會見到的工作人員與小隊員(統稱為「內部選民」)外,仍有數量相當於內部選民之外部選民;外部選民不會參與結盟,並只會透過特定之舉動、活動表現等相關參數轉換為最後一天之選票。外部選民支持度主要會受以 下指標影響(包含但不限於): 

    • 利益團體發布之宣傳 

    • 議題發表會表現 

    • 利團記者會表現

四、重要日程與需繳交檔案 

若未繳交利團成立宣言,將失去提交公投案主文之資格,等同失去贏得選戰的門票,請利團小隊員特別注意! 

第一天|24:00|利益團體成立宣言、利益團體分工表 

第三天|24:00|公投案主文與理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