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宜嘉
數位治理 (E-Governance),又稱為電子化治理,其源頭可追溯至 1980 年代電腦、網際網路、投影設備等現代化科技的高速發展,這些硬體設備的進步劇烈地改善了人類的生活,包含居家、學校、企業等場域都逐漸與資訊科技產生緊密連結,對於政府部門而言亦無例外。1993 年,美國政府公布的「經由資訊科技再造政府」報告為電子化政府 (Electronic government) 拉開序幕,其目標從推動國家資訊基礎建設進一步拓展到運用資訊科技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 ICTs) 提供人民各類型政府服務,再到強調行政服務的效率與整合、網路公民參與等目標,使世界各國政府爭相仿效。綜觀此領域的發展軌跡,我們可發現早期電子化政府計畫大多強調「行政效率」的優化,著重於電子化基礎建設。到了中期則開始重視「人民」視角,電子化政府目的在於提供更為便民之服務。時至今日,電子化政府的概念更擴張至「民主治理」層面,此時期主張透過便利的數位服務加強公共價值的實踐,政府不再是權威的唯一壟斷者,故政府需要與公民、社會團體、企業等行為者相互合作、溝通,而數位治理正是該思潮與資訊科技(電子化政府)結合的全新概念。
根據 2008 年聯合國的研究報告,數位政府具備多項優勢,例如透過在政府機關內設置一套整合之行政作業系統將能使機關內部避免資料重複、降低交易成本、簡化官僚程序、提高效率、促進溝通協調、提升透明度、共享各政府機關間資訊、優化安全資訊管理等等;若利用網際網路為民眾提供線上服務,則可以更快速地傳遞服務、增加服務使用彈性、提高參與、加強公民賦權 (citizen empowerment) 與公民參與。總而言之,數位治理的特色不外乎「便利」、「公開」與「促進公民參與」三個大方向,若仔細回顧我們日常生活,不難發現其提供之服務與造成的影響。
舉例來說,點開臺北市政府官方網站,首先映入眼簾就是政府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包含戶籍身分、醫療照護、社會關懷⋯⋯等分項服務,彈指之間就能滿足市民所需;滑動至網頁底端,底下陳列了北市府的組織架構、各單位人員資訊、法規與今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的各項目支出,一切資訊公開透明。最後,找到「公民參與專區」,裡面包含 i-Voting 網路投票系統,鼓勵並邀請民眾針對關注的議題進行線上投票;另外則有參與式預算資訊平台,讓市民能立即提案並共同加入政府治理的行列。以上例子皆為冰山一角,數位治理的實際範圍還更為廣大,舉凡數位身分證 (eID) 、大數據、物聯網 (Internet of Things, IoT)、5G 網路都是未來發展之重點。
除了上述優點,數位治理也面臨許多挑戰。首先便是法規的完備性,在推動數位治理的同時也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方能發揮最大效果。目前數位治理成效卓越的國家都已經建置相關法令,像是美國設有電子化政府法 (E-Government Act);南韓政府則發展出一套更為整合性的法規,並將政府電子化業務進行統籌,同步修改了不動產登記法、建築法、都市計畫法、電子化政府法、行政程序法以及數位簽章法等有關法規,藉以適應全新的治理模式。相較之下,臺灣缺乏一部獨立而完整的「電子政府法」,在推動數位治理時自然會有法源不足的窘境。
另外,數位治理相當強調政府部門間的資訊共享,特別是「跨域治理」,然而絕大多數政府機關彼此協調、合作時總是充滿困難,像是主管支持與否、法令限制、資訊安全考量、各部會間資料庫未能整合等都是阻礙,其中又以行政部門的「本位主義」為最主要問題。當各個部門皆有不同目標且以自我利益為行為考量時,本位主義將導致跨部門合作困難重重,更遑論跨領域治理。
當然,人民對政府的信任與支持更是數位治理發展的重要關鍵,而這正是臺灣政府近年來推動數位發展屢屢碰壁的原因。時間回溯至 2017 年,當時政府欲將舊款紙本身分證全面換發為有晶片之數位身分證,其功能將可結合自然人憑證、駕照、健保卡等功能,讓新身分證成為一張便利的「萬用鑰匙」。然而,此政策尚未推出就被眾多資安專家、立委與民眾反對,疑慮包括晶片防駭能力、中國資訊戰攻擊、人民隱私易被洩露、政府官員數位能力不足、數位法規不夠周延等等,最終使該計畫告吹,內政部向廠方賠償 2.8 億新臺幣。2022 年,為了加強推動數位政策的整體籌畫,行政院成立了數位發展部,然而此部門目前的數位建設成果並不明顯,加上在打擊網路詐騙方面不被民眾滿意,這導致數發部雖然是行政院二級機關中預算最少的部門,卻是最常被民代質疑其成效的一部。數位發展部能否重拾人民信任,推動臺灣進一步成為數位國家還有待觀察。
最後,我們也必須談到數位治理與憲法保障之基本權的相互衝突。在眾多數位政策增進人民便利性並使大量資料公開化的同時,政府藉此侵害人民隱私權、人格權或資訊自主權的疑慮也會增加。大法官 603 號釋字便表明,若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之目的而蒐集人民指紋等重要資訊時,其蒐集應與目的達成有密切必要性與關聯性,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2022 年,NCC推出《數位中介法》草案,該草案就因為規範模糊、定義不明確,有侵害言論自由疑慮而受到反彈,顯示政府在推動與數位相關法案與政策時需要格外謹慎。
鏡頭轉到只有 132 萬人口的愛沙尼亞,雖然建國不到 30 年,卻在鄰國俄羅斯多次資訊攻擊之下,建立全球最成功的數位社會:99% 的政府服務皆數位化,人民享受極為便利且安全的服務,更藉此創造聯合國評比下最高的公民數位參與率。臺灣能夠邁向數位治理成功之路嗎?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好好反思並努力。
(參考資料:報導者、電腦稽核期刊、公共及國土治理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