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我方認為政府可以透過積極的國家行動,讓人民有追求個人發展之自由。正如雷納德霍布豪斯所說:「藉由物質財貨的重新再分配來滋長個人,為那些因個人不幸或不公平的社會安排而處於劣勢地位的人提供生活機會。」,所以我們主張 「合作」及「社會團結」。我方希望團結勞工,重新開啟勞資對話協商,讓各個群體可以自由追求理想。
目的:勞、資、政三方三贏的局面為我方最終之目的,秉持著普世人權及民主社會的價值,在涉及勞資雙方及經濟相關議題政策,我方期待能開啟多方對話並創造最大贏面。
論點:
我方希望資方能夠提供勞方公平的就業環境以及安全、有保障的勞動環境, 禁止勞工強制性勞動,避免產生非自願性質之勞動。另外,禁止歧視行為並確保工作機會平等,同時消除對維持工人健康、效率和福利必需的最低生活水準有害的勞動條件。
保護勞工的權益雖是重要之訴求,但做到訴求的同時也不能忽視資方的獲利。勞方與資方是利益共同體,相互依存,故我方在推動勞動相關權益時 (包括但不限於勞動三權、勞工權益等),我們也不會忽視資方應得利益。
註:勞動三權分別是「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是保障勞工在集體勞資關係中的權利。
期望勞資雙方能依靠公權力的協助開啟三方會談,如此可更有效率地整併資源,向共同目標前進。三方會談可在勞動條件出現爭議時開啟,由政府主持,最終協議出三方的共識,避免雙方各說各話。另外,在此科技進步的世代,非技術性的勞工將一定程度被取代,而被取代意味著將會有許多人面臨失業,故我方期許政府能設立專法、提供職業轉型之機構,以提供失業救濟的管道。以近代新移民而言,其部分從事低技術性勞動工作,如工地工人、漁工或工廠作業員,若其工作面臨被高科技產業取代之風險,職業轉型訓練將能有效協助失業者轉換跑道,以避免缺乏新技能造成之結構性失業問題。另外,在艾爾夫礦林中有許多原住民權益仍受到威脅及限縮,我方將積極地保護及爭取他們的權益,期待透過多方合作及討論達成共好共贏之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