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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宣言

張原贏

小隊:原住民

利益團體名稱:張原贏

成立宗旨及目的

本利團作為原住民族群與社會多方溝通的橋樑,兼顧「個人與群體、傳承與創新、保 育與發展、公平與正義」的需求,整合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的意見,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使原住民之權利和族群主體性得以保障,落實多元文化之精神。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重申原住民族享有下列權利: 支配自己的生活;維護獨特的文化認同; 免於歧視和種族滅絕的威脅;能夠取用土地及其他維繫生計與文化的必要資源。

本利團以此宣言為精神基礎,目標讓各國政府能與原住民族共同處理關於開發、多元文化和地方分權之問題。原住民有權維持及強化既有體系、文化及傳統,並追求符合民族需求和意願的發展。本團主張原住民族在與其相關事務的完全參與權,及保存獨特本體和追求原住民族之自我經濟保障、社會發展目標的權利。

國家願景

本利團對於未來國家願景有以下三點:

一、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

長久以來居住在艾爾芙礦林的精靈族,視礦林為聖地。 貴族為促進土地開發,決意開發礦林,貴族並無考量到精靈身為原住民立場、文化保育和土地正義,我方利團雖不贊同貴族之作為,但仍認為有商議的空間去達到兩方共識。 原住民本過著自己的生活,有著自己的文化、語言、習俗、土地、主權。但未經他們同意之下,這塊土地上來了一群外來的貴族,剝奪了原住民的一切。讓他們即將在自己最熟悉的土地上流離失所。一個族群的成功,不能建立在另一族群的苦難之上。對此,我方認為應在礦林部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重新回到原住民「民族」的集體權利思考,而非只達到商業之目的,摒棄文化之保護。

(一)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等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法案,保障原住民族礦林所有權,以確保族人權益。

(二)促進礦林保育及土地永續經營和利用,查報礦林違規利用及濫墾濫建情事。

(三)排除非法占用礦林,以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並其保障財產安全。

(四)持續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範圍內之礦林空間規劃,並制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相 關機制,尊重原住民族土地傳統使用模式。

(五)反對貴族堅決執意開發礦林,單方面、非合意的決定開採事宜。

二、保障原住民勞動權

現今制度下,因貴族侵占森林設立礦場,因此在礦坑工作的原住民勞工常被貴族剝削, 且無法得到應有的就業安全,因此他們常常受到或大或小的工作傷害。勞動權利不僅屬於人權,,更關乎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因此,本利益團體認為現今政府罔顧原住民族之權益。且礦場位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應讓居於其中的原住民也從中得到利益。對此,我方認為應訂定保障原住民族在礦坑工作權益之相關法規,使勞工的就業安全與正義得到保障。

(一)礦業權者應負責提供有關礦產安全設施,如防止不安全崩塌之設施、防止可燃性氣體爆炸等。

(二)礦場負責人如有違反礦產安全法令,得變更礦業權者。

(三)礦場負責人應實施職前訓練,且不得令未受訓練之新進人員擔任礦場作業。

(四)礦場之就業人員應維持原住民之一定比例。

三、保障原住民國會席次&原住民青年參政權

原住民的權利,必須透過法律的修改與制定來落實。原住民青年的培力與文化傳承,必須要求國家分配適當的資源推動。而這些目標的最終戰場,就是立法院。我方利團認為必須要有更年輕的戰鬥力進入立法院,才能夠和體制外協力合作的發聲者進入立法院。立法委員是「民意代表」而不是「官」。選出一位能夠傾聽不同族群、不同世代的需求 ,並在職權可及的範圍,努力付諸實踐的人來擔任。